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证明办理部门,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并与福建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受理时核原件,收复印件。【美网下注准生证办理流程】
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者省系统中未有信息登记的,受理部门应告知需提供材料,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资料核实不视为受理。
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苯峄橹(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踩一Э诒;
、臣苹务证(女方为福建省户籍)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为非福建省户籍)。办理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唇谟っ。女方为 49 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 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美网下注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
(二)特殊材料(根据各种情况另需要提供材料)
、闭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办理子女出生入户人员有政策外生育情况的,需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卜显偕娑ㄉ孩及以上子女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和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并根据情况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乓缓⒉〔卸,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圃┮等丝谏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撬セ蚨喟サ,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仁昭,提供收养证;
、善渌榭錾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省计划生育法规。
无再生育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嘲炖砑际跫寄芮ɑЪ苹っ魅嗽碧峁赌庖嗽奔苹榭龅鞑楸怼。
、窗炖硗蹲誓伤扒ɑ,子女出生入户(母亲非深户)和随迁入户(女方非深户)计划生育证明人员,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蛋炖碜优錾牖Ъ苹っ鞯,提供出生入户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栋炖碓屑旖由妥≡悍置浼苹っ,拟生育一胎的,提供已进行一胎生育登记的服务证。拟再生育一胎的,提供已进行再生育一胎登记的服务证及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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