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使用发票如何申请?异地使用发票申办指南
纳税人因业务需要在福建省省内跨设区市开具地税发票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由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发票业务实现同城通办(具有领购、开具、验旧、缴销功能)的,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除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行业外)允许跨县(市、区)开具发票。
异地使用发票申办指南
1、纳税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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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鬯拔窕匾筇峁┑牟牧。
2、注意事项:
、倌伤叭丝缦兀ㄇú缓星诳缜┦褂梅⑵钡男璞ㄊ芯稚笈,跨设区市使用发票的需报省局审批。
、谀伤叭怂刑峁┑牟牧铣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
3、流程:
发票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县级局审核(职能部门及局长)→市局审批(跨设区市的需报省局审批)→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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