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二十一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ㄒ唬┦账跹≥90mmHg,<140mmHg;
。ǘ)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二十二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ㄒ唬┬穆60~100次/分;
。ǘ)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
第二十三条 高血压。髦市孕脑嗖。芗膊。椅恍脑,不合格。
但是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的,合格。
第二十四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缓细。
第二十五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卧、胆囊、脾脏、胰腺疾。谠嘞麓,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ㄒ唬┭鑫晕,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交,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ǘ)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六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恍约膊。庖咝约膊。缓细。
第二十七条 艾滋。《拘愿窝,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撕、副伤寒,布鲁氏菌。扯寺菪宀。娌。奔,丝虫。约捌渌静。缓细。
下列情况合格:
。ㄒ唬┘毙圆《拘愿窝字斡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ǘ)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
。ㄈ┫妇粤〖仓斡1年以上;
。ㄋ模┡奔、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斡2年以上,无后遗症;
。ㄎ澹┧砍娌≈斡肽暌陨,无后遗症。
第二十八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缓细。
第三十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对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严重过敏的,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