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温银监罚决字〔2018〕12号)显示,浙江文成农村商业银行存在对按揭贷款真实性审核不到位、以流动资金贷款方式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及项目贷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与《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被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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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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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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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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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处罚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