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黔南银监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南银监罚决字〔2018〕4号显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黔南银监分局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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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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