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听取22项报告和说明
9月2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福州举行。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祖翼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稼汉主持会议。副主任林宝金、李德金、檀云坤、袁毅,秘书长黄新銮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省长王永礼,省检察院检察长侯建军,省监委负责人,省法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先后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委员翁祖根作关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省住建厅厅长张帆作关于《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以及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廖世铢作关于该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省林业局局长王智桢作关于《福建省森林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主任刘琳作关于该条例(修订草案)初步审查的报告,省海洋与渔业局郑彧作关于《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副主任陈论生作关于该条例(修订草案)初步审查的报告;听取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劲松作关于修改《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九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说明和关于废止《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的说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岳林作关于修改《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两部法规和废止《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的决定的说明、关于废止《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的说明和关于《厦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说明,美网下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翼翔作关于修改《美网下注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说明,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知通作关于修改《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说明和关于《三明市防汛避险人员转移规定》的说明,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中民作关于修改《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说明和关于《南平市气象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的说明,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炎洪作关于修改《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说明,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水金作关于修改《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说明、关于《宁德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宁德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说明,省人大法制委委员李智作关于涉及生态环境法典清理的三十八部设区的市法规和《三明市防汛避险人员转移规定》等五部法规审查的报告;听取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许守尧作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省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冀萌新作关于人事安排的说明,林宝金作关于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任免议案的说明,王永礼作关于提请政府组成人员职务任免议案的说明,省监委副主任陈铁晗作关于提请监察人员免职议案的说明,省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陈茂和作关于提请审判人员职务任免议案的说明,侯建军作关于提请检察人员职务任免议案的说明。
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委会成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同志列席会议。
当天,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有关法规案、报告、决定(草案)和人事事项等。(福建日报记者 朱子微)